安徽省2018年農用植保無人機補貼政策
按照《辦公廳辦公廳關于印發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財〔2018〕13號)要求,結合安徽省實際制定了《安徽省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目前啟飛A10、Q10已進入
2018年安徽省植保無人機補貼政策詳情
1、試點范圍及資金安排
(一)試點范圍
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覆蓋安徽省所有農業縣(市、區)和省農墾農場,其他農場的農機購置補貼納入所在縣農機購置補貼范圍。
(二)資金安排
試點補貼資金從2018年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中統籌安排,總量不超過1000萬元。各試點縣(區)可根據當地補貼資金情況,結合農業生產實際,自行安排試點補貼資金,但補貼資金量不得超過50萬元,或至全省試點補貼資金使用完畢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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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補貼時限和補貼標準
(一)補貼時限
2018年3月15日及之后新購買的符合條件的植保無人飛機可以申請補貼,補貼申請截止時間為各試點縣(區)試點資金用完或全省試點資金用完為止。
(二)補貼標準
補貼產品需納入安徽省2018年植保無人飛機補貼種類范圍,載藥量在10升及以上的電動多旋翼植保無人飛機,執行2017年補貼標準,即16000元。
3、補貼對象及補貼申請條件
(一)補貼對象
根據皖農機計財〔2017〕180號文件規定,補貼對象為從事植保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主要包括農民(農機)專業合作社、植保作業公司、農作物病蟲害統防統治組織等,對個人購置植保無人飛機暫不予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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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補貼申請條件
1、擁有一定數量的經試點產品生產企業或專業機構培訓合格的操作人員,并提供培訓合格證明;2、有相對健全的植保無人飛機運營管理制度體系,并提供出入庫登記、專人保管、植保作業流程、安全飛行管控、作業記錄統計等制度;3、在申報補貼前,已按照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制登記管理規定完成實名登記或國籍登記,并在申請補貼的機具上粘貼登記標志;4、已投保財產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并提供保險單,保險期不少于一年;5、已完成不少于100畝的植保作業量,需提供作業合同、作業量證明等相關材料;6、簽訂安徽省植保無人飛機試點補貼對象承諾書;7、提供營業執照、法人證、開戶許可證;8、提供植保無人飛試點補貼申請表。
原則上,每個補貼對象年度內可申請補貼植保無人飛機數量不超過5架。超過規定上限的,補貼對象要主動提出申請,縣級農機局、財政局共同研究確定。
4、補貼操作流程
2018-2020年安徽省繼續實行“自主購機、帶機申請、定額補貼、縣級結算、直補到戶”的操作程序。
(一)自主購機。購機者自主選擇補貼產品經銷企業購機,也可通過生產企業直銷等方式購機。購機者對購機行為和購買機具的真實性負責,承擔相應責任義務。鼓勵非現金方式支付購機款,便于購置行為及資金往來全程留痕。購機者對其購置的補貼機具擁有所有權,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規處置。
(二)帶機申請。購機者應及時攜帶所購機具、戶口本、購機發票和“一卡通”原件,以及縣級實施方案中明確的其他材料,自主到當地農機化主管部門辦理補貼申請手續,對提交申請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購機者和補貼機具產銷企業負責,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實行牌證管理的機具,要先行辦理牌證照。嚴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補貼機具產銷企業進入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辦理補貼申請的具體操作權限,嚴禁補貼機具產銷企業代替購機者到主管部門辦理補貼申請手續。
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完善“一站式”服務,細化補貼產品核驗流程,嚴格對補貼相關申請資料進行形式審核。堅持“誰核查、誰簽字、誰負責”,做到不符合申請條件的不受理,申請資料不齊全的不建檔。已完成牌證登記的機具,可不再重復核實。購機者應積極配合農機、財政等部門開展機具核查工作。
鼓勵縣鄉在購機集中地或當地行政服務大廳等開展受理申請核實登記等工作。對由于無法移動等原因不能帶機申請的,申請者可預約農機部門上門核實。
(三)資格確定。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以購機者到農機部門申請補貼的先后順序,當場依次確定補貼資格,直至補貼資金用完為止。補貼申領有效期原則上當年有效,即,購機當年應及時申請補貼。因當年財政補貼資金規模不夠、辦理手續時間緊張等無法享受補貼的,可在下一個年度優先補貼。連續兩年未申請補貼的,視為放棄補貼資格。
為保障政策實施的穩定性和連續性,對于2017年購置了當年補貼范圍內機具且未享受補貼的,2018年可以繼續申請補貼。
(四)信息公示。機具及購機資料經審核通過后,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當場打印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表交購機者,同時按照要求進行公示。經對外公示7天后,無異議則生效。如有異議經查實后,則取消其補貼資格。
(五)縣級結算。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應及時整理好補貼對象資金結算統計表(含: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報廢補貼資金)和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發放清冊,原則上每月報送縣級門1次。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確保補貼資金結算統計表和發放清冊內容完整,對內容準確性和真實性負責。
(六)資金兌付。縣級門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在收到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補貼資金結算統計表和發放清冊15個工作日內,經審核無誤后,將補貼資金撥付至購機者賬戶。補貼給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資金,須撥付至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賬戶,不得撥付給個人或其他賬戶。從政策實施開始,縣級門原則上每月進行1次資金兌付。對安裝類、設施類或安全風險較高類補貼機具,可在生產應用一段時間后兌付補貼資金,具體由各地自行確定。
根據安徽省《辦公廳辦公廳關于印發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2018-2020年安徽省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將覆蓋安所有農業縣(市、區)和省農墾農場,其他農場的農機購置補貼納入則所在縣農機購置補貼范圍。各縣(市、區)可自行決定參與試點與否,且每戶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年度內可申請補貼機具臺數,由各縣(市、區)結合當地補貼資金規模和農業生產實際等綜合情況自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