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貼 | 江蘇省2018年農用植保無人機補貼政策
為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助力農業綠色發展,引導植保無人機技術開發和規范應用,根據辦公廳、辦公廳、中國綜合司《關于開展農機購置補貼引導植保無人飛機規范應用試點工作的通知》有關規定和江蘇省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相關要求,決定在江蘇省內部分地區開展植保無人機的購置補貼試點工作。小編時間給大家整合了補貼內容詳情哦,一起來看看吧。
一、試點范圍及補貼資金總額
(一)試點范圍
(二)補貼資金總額
試點補貼資金從2018年省下達的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中統籌安排,總量不超過2000萬元。
二、補貼標準和試點期限
(一)補貼標準
(二)試點期限
自發文之日(2018年9月30日)起,新購買的符合條件的植保無人飛機可以申請補貼,補貼申請截止時間為2019年2月28日。
三、補貼對象及補貼申請條件
(一)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為從事植保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主要包括農民(農機)專業合作社、植保作業組織、農作物病蟲害統防統治組織等,對個人購置植保無人機暫不予補貼。每個試點縣補貼上限原則上不超過33臺,同一個購機者補貼上限為5臺。
(二)補貼申請條件
1、擁有一定數量的經試點產品生產企業或專業機構培訓合格的操作人員,并提供培訓合格證明;
2、有健全的植保無人機運營管理制度體系,并提供出入庫登記、專人保管、植保作業流程、安全飛行管控、作業記錄統計等制度;
3、在申報補貼前,已按照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制登記管理規定完成實名登記或國籍登記,并在申請補貼的機具上粘貼登記標志;
4、已投保財產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并提供保險單,保險期不少于一年;
5、已完成不少于200畝的植保作業量,需提供作業合同、作業量證明等相關材料;
6、簽訂江蘇省植保無人機試點補貼對象承諾書;
7、提供縣級試點細化方案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補貼申請辦理
1、自主購機
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自主購機,鼓勵非現金方式支付購機款,便于購置行為及資金往來全程留痕。產品銷售企業須向購機者提供購機發票、售后服務憑證、產品合格證書和1套包含產品型號、整機出廠編號(機身編碼)、飛控編碼的拓印膜。發票上須注明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機構代碼或工商營業執照號及所購機具名稱、型號、整機出廠編號(機身編碼)、飛控編碼等信息。
2、補貼申請和兌付
實行“自主購機、先購后補、鄉鎮受理、縣級結算、直補到卡”的操作方式。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購買植保無人機并完成不少于200畝的作業量后,向當地鄉鎮農機主管部門提出補貼資金申請,鄉鎮農機主管部門核實購機對象和機具后辦理補貼申請受理手續。有關事項按照《江蘇省農機局、江蘇省財政廳關于印發<2018-2020年江蘇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辦法>的通知》(蘇農機行〔2018〕6號)辦理。購機者申請補貼時須提供以下材料,并對材料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1)組織機構代碼證或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2)購機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3)“一卡通”卡號或銀行賬號;
(4)1套包含產品型號、整機出廠編號(機身編碼)、飛控編碼的拓印膜;
(5)不少于200畝的作業量證明(生產企業智能化管控平臺作業數據證明);
(6)操作人員培訓合格證明;
(7)植保無人機財產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憑證;
(8)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制登記證明材料;
(9)植保無人機運營管理制度體系材料;
(10)補貼受益對象承諾書;
(11)縣級試點細化方案中要求的其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