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2018年農用植保無人機補貼政策
根據辦公廳、辦公廳《關于做好2018-2020年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18]5號)和辦公廳 辦公廳 中國綜合司《關于開展農機購置補貼引導植保無人飛機規范應用試點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17〕10號)精神,經研究決定,在寧夏全區范圍內開展植保無人飛機購置補貼試點。小編整理了2018年寧夏回族自治區植保無人機補貼政策詳情,下滑查看哦。
2018年寧夏植保機補貼政策詳情
01、實施區域、資金規模及期限
(一)實施區域
試點區域為全區22個縣(市、區)及農墾集團。
(二)資金規模
年度資金總規模1000萬元,按照申請先后順序確定補貼對象,用完為止。
(三)期限
實施時間為自本方案發布之日(2018年9月2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02、補貼標準
綜合考慮購買對象支付能力和當前市場機型相對成熟度等因素,以植保無人飛機的載藥量為分檔參數,按照、相關文件的要求,實行定額補貼,單機補貼額不超過3萬元。補貼分檔和補貼額標準見下列表格。
△ 啟飛A10植保無人機(左)、Q10植保無人機(右),補貼17000元/臺
03、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和植保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對個人購置植保無人飛機暫不予補貼,同一補貼對象購買數量不超過10臺,補貼對象應符合:
1、有1名以上(含1名)經試點產品生產企業或專業機構培訓合格的操作人員。
2、有相對健全的植保無人飛機運營管理制度體系,包括出入庫登記、專人保管、植保作業流程、安全飛行管控、作業記錄統計等制度。
3、在申報補貼前,已按照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制登記管理規定完成實名登記或國籍登記。且實名登記的單位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者組織機構代碼與補貼申請對象一致。
4、已投保財產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
04、用戶申請補貼流程
1、自主購機
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自主完成購機,產品銷售企業須向購機者提供購機發票、售后服務憑證、產品合格證書和2套包含產品型號、整機出廠編號(機身編碼)、飛控編碼、地面站編碼的拓印膜。發票上須注明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組織機構代碼或工商營業執照號及所購機具名稱、型號、整機出廠編號(機身編碼)、飛控編碼、地面站編碼、實際銷售價格等信息。
2、申辦補貼
補貼資金的申請兌付實行“先購機后申請,先申請先補貼,后申請后補貼,不申請不補貼,資金補完為止”的方式。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購買植保無人飛機并完成不少于200畝的作業量后向所在地縣級農機主管部門提出補貼資金申請,縣級農機部門在植保無人飛機作業后進行現場核驗,并根據當前當地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資金申請錄入。補貼兌付其余事項按《寧夏2018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寧農(計)發〔2018〕11號)相關規定進行。購機者申請兌付須提供以下材料,并對材料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1)組織機構代碼證或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2)購機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3)“一卡通”卡號或銀行賬號;
(4)2套包含產品型號、整機出廠編號(機身編碼)、飛控編碼、地面站編碼的拓印膜;
(5)不少于200畝的作業量憑證原件及復印件(如:作業合同或生產企業智能化管控平臺作業數據證明);
(6)操作人員培訓合格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7)植保無人飛機財產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8)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制登記證明文件(可網絡截圖);
(9)植保無人飛機運營管理制度體系文件;
(10)補貼受益對象承諾書。